北京公租房入住后几年复查收入

如题所述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当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在一个申报期间内,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因资格变更或分配入住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可自此次申报日起重新计算申报期限。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满2个月前,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纸质邮件(挂号信或EMS邮政快递)等方式,主动告知家庭主申请人复核申报期限、内容、方式、地点等事项。各区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承担定期复核告知工作。
对老龄、大病、重残、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采取集中办理、入户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协助困难家庭办理定期复核申报事宜。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告知工作后,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其公租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并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家庭发放公租房备案资格终止通知单。家庭备案资格终止情况应在各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公租房备案资格定期复核、分配入住和合同到期前复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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