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我,却发现孩子是前妻和别人生的,应该找谁赔偿?

如题所述

“结婚时我不知道孩子不是你的,如果知道,我也不会跟你结婚,所以我不存在你说的骗婚让你养孩子的情况。”李菁面对前夫的指责,极力狡辩。

“好,暂且不说你骗婚的事,孩子不是我的,你承认吧?”曹鹏看着前妻满不在乎的样子,生气地开口。

“承认,你都做鉴定了,我能不承认么?”坐在曹鹏对面的李菁翘着二郎腿抖动着。

“既然承认,那你让我对你儿子的抚养就是欺诈性抚养,你把孩子领走,把四年的抚养费共计5万,还给我。另外还要给我5万精神损失费和10万骗婚费用。”曹鹏想想这四年对孩子掏心掏肺,就觉得委屈。

李菁只同意把四周岁的孩子(浩浩)带走,抚养费也同意退还,但不同意所谓的骗婚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曹鹏多次找李菁索要,都被拒绝,李菁甚至没有把抚养费返还给曹鹏。曹鹏几经打听,得知浩浩的亲生父亲是李菁的朋友栾新,又找他索要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也被拒绝。曹鹏无奈之下,最后选择寻求司法救济。

在司法实践中,欺诈性抚养通常指在夫妻关系中的女方故意隐瞒其子女不是跟男方所生的事实,使男方误以为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从而抚养的行为。

曹鹏对浩浩的抚养是否是欺诈性抚养,关键要弄清李菁是否故意隐瞒真相。

2011年8月,在外打工的曹鹏从相亲平台认识了李菁,交往三个月后,两人发生关系。同年12月,李菁告诉曹鹏自己怀孕。曹鹏欣喜万分,当即与李菁领证结婚。2012年元旦,曹鹏回老家办了婚宴。

孩子出生后,留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曹鹏和李菁回了打工的地方,逢年过节回去探望父母和孩子。曹鹏家还有上大学的双胞胎弟弟和妹妹,他会负担弟弟妹妹的生活费。李菁却不愿意,两人因为这件事开始吵架。

2015年4月,李菁翻看曹鹏手机时,发现妹妹又发微信要生活费,她摔掉手机,和曹鹏吵了一架,离开。从此李菁早出晚归,经常和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出现在酒吧、KTV等地方。直到曹鹏在出租房发现李菁出轨,两人协议离婚,孩子归曹鹏。

2016年,已经四周的孩子生了一场大病,曹鹏这才得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他拿着鉴定结果找到李菁,李菁承认孩子不是他的。

曹鹏称自己对浩浩的抚养构成欺诈性抚养,但李菁却说:“我当时不知道孩子不是他的,要知道我就不会跟他结婚。”

曹鹏提出让孩子的生父作证。原来,2014年,李菁就发现孩子不是曹鹏的,回想起那段时间自己还跟朋友栾新发生过关系。于是,李菁悄悄带着孩子,找到栾新,做了亲子鉴定。

在多分亲子鉴定意见书面前,李菁承认自己隐瞒了孩子的身份,同意退还5万元抚养费,但是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

李菁认为孩子出生后,给曹鹏的父母带去了欢乐,没有精神损害。

那么,在欺诈性抚养中,被欺诈的一方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呢?

曹鹏认为李菁从结婚前就一直欺骗自己,让他误以为浩浩是自己的儿子,这才导致自己与李菁结婚,并维持了四年多的婚姻关系。即便离婚,李菁也没有说出真相,让自己抚养了别人的孩子。

在抚养浩浩的过程中,曹鹏不仅有物质损失,更严重的是感情的伤害。而且,自己的母亲在得知浩浩不是亲孙子后,一气之下生病住进了医院,这个损失也应由李菁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菁的行为侵犯了曹鹏的人格权、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曹鹏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抚养费的责任。

近年来,欺诈性抚养案件的数量不断上升,这类纠纷不仅对未成年人和受欺诈方造成不良影响,而且破坏了稳定的婚姻家庭秩序。但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欺诈性抚养”相关问题。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上,难免出现适用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2019年,为解决好家事纠纷,同一全省执法尺度,江苏高院发布了《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该指南明确指出:“女方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离婚时或者离婚后男方主张返还给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支持。”

综上,曹鹏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的。

曹鹏除了向李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要求栾新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栾新认为,曹鹏受骗并不是自己导致的,自己不该承担责任。

那么,欺诈性抚养纠纷中,受欺诈的一方究竟能向谁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白在欺诈性抚养中,涉及的主体主要有哪些。接下来以曹鹏和李菁、栾新的纠纷为例,进行说明。

在这个案子里,主要存在四个主体:被骗的曹鹏、隐瞒真相的李菁、浩浩(子女)、栾新(浩浩的生父)。被骗一方曹鹏要主张赔偿责任,只能选择其他三方。

曹鹏向孩子的生母李菁主张赔偿责任是没有疑问的,有疑问的是他能否向孩子及其生父主张责任?

1、能否要求被抚养的子女赔偿

有学者认为,一定条件下可以向被抚养的孩子请求赔偿。但这种观点不被多数人接受。

因为被抚养的子女,并不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这个事实,如果把他们列为赔偿人,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成长。

为此,江苏高院在《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中也明确指出:“男方起诉子女承担欺诈性抚养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2、能否向子女的生父主张赔偿责任

有人认为,受欺诈一方发现孩子非亲生的真相后,很难知道孩子生父是谁,如果向其生父主张赔偿责任,无疑会加大赔偿难度,不建议向生父请求赔偿。

杨立新教授提出,如果被抚养人的生父也知情,共同进行欺诈,则构成共同侵权,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高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也规定:“子女的生父与女方通谋欺骗男方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男方仅起诉女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加子女的生父为共同被告。”

栾新在2015年就得知浩浩是自己的孩子,但是他选择和李菁一起隐瞒真相。所以,他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江苏高院的指南,曹鹏向栾新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可以的。

综上,欺诈性抚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一般为孩子的生母。孩子的生父能不能成为赔偿主体,关键看他是否也构成欺诈。如果孩子的生父与生母合谋,则应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被骗的男方不追究他的责任。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则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法条链接: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虽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欺诈性抚养纠纷大都支持了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但我国便重视血缘亲子关系。长期把非亲生子女当成亲生子女抚养,感情会越来越深,当付出真情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猛然割裂感情,自己和孩子都会产生很大的精神痛苦。

要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还需要夫妻双方坦诚相待,履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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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22
你可以找前妻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和改孩子的感情非常深的话,可以考虑不起诉。
第2个回答  2021-02-20
找前妻赔偿。这明显就是一种欺骗行为,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制裁他们。
第3个回答  2021-02-22
遇到这种事情真的是很尴尬,我觉得首先你要跟你的前妻进行一个商量,看是否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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