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干榨油。宋代有一种“超棍”的酷刑,其法是将受刑者“反缚跪地,短竖坚木,交辫两股,令狱卒跳跃于上”,受刑者“痛深骨髓,几于殒命”。当时还有一种叫“干榨油”的问供手段:“缚人两股,以木交压”,施刑手法与“超棍”类似。明代有“痛楚十倍官刑”的“干榨酒”,从名称上推测,应即此类的拷讯刑罚。旧时农村中榨酒,以蒲包盛酒糟,上加木板,再用粗木杠加重压,酒糟中的酒沥便被榨出。刑罚之名为“干榨”,施刑情况当与榨油、榨酒相仿。后来的压杠子酷刑,似由此衍变发展而来,所以“干榨油”这种刑罚的刑具应是木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