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核实口供属于法定必由程序,与是否起诉(公诉)无关。当事人只要犯罪了,检察院就要向法院起诉(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检察院经过核实口供、审核整个案情后,认为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进行起诉。如果经过审查核实,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予起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