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审判辅助人员制度改革

如题所述

为完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管理制度,促进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印发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就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提出明确意见。第一,关于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配备。法官助理作为法官的重要来源,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主,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通过加大法官助理招录力度、未入额的法官和符合条件的书记员转任法官助理等方式,加强法官助理配备工作,不足部分采取接收法律院校实习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等方式解决。下一步,符合条件的编制内书记员要逐步转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原则上不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主要实行聘用制管理。第二,关于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根据《试点方案》的规定,编制内法官助理、书记员设置职务名称,单独核定职数,并向中、基层人民法院倾斜。在职务转换过程中,此前相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层次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第三,关于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下一步拟通过适当降低书记员任职门槛,实行等级管理,加强待遇保障,拓宽职业发展空间等方式,建立一支较为专业和相对稳定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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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16
还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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