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有哪些,现金流量表公式,现金

如题所述

    直接法,即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总括分类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企业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资料可以从企业会计记录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与经营活动各项目有关的增减变动,即通过调整以下项目获得:

    第一,本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第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其他非现金支出项目;

    第三,不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项目。

    具体运用直接法时,又有工作底稿法和直接计算法两种。

    间接法,即通过将企业非现金交易、过去或者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收入或支出的递延或应计项目,以及与投资或筹资现金流量相关的收益或费用项目对净损益的影响进行调整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间接法以利润表上的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整某些相关项目后得出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这些需要调整的项目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计入净利润但对经营活动无关的收益或损失,如处理固定资产收益、投资损失等;

    第二类:影响净利润但与现金收支无关的项目,如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预提费用等;

    第三类:与净利润无关但与现金有关的项目,如购买存货、支付前欠货款、收到押金等。

    直接法的主要优点是显示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各项目流入流出的具体内容,与间接法相比较,它更能全面地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现金收支全貌,其所提供的信息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有助于揭示企业的偿债能力、投资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间接法的优点是通过对企业净利润与现金净流量的差异的揭示,有助于分析影响现金流量的原因,进而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企业净利润的质量。所以,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一方面要求企业按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另一方面又要求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提供按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从而兼顾了两种方法的优点。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 +(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 +(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 -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 ±特殊调整事项 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不含三个帐户内部转帐业务),如果借: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贷方不是“收入及销项税额”则加上,如果:贷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借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 ※①与收回坏帐无关 ②客户用商品抵债的进项税不在此反映。 2、收到的税费返还=返还的(增值税+消费费+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支出支出) <即:存货本期贷方发生额-库存商品改变途减少数> +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帐款期初数-应付帐款期末数) +(应付票据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 +(预付帐款期末数-预付帐款期初数)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价值(如工程领用) +库存商品盘亏损失 -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工资及福利费 -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和摊销的大修理费 -库存商品增加额中包含的分配进入的制造费用、生产工人工资 ±特殊调整事项 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如果借: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等(存贷类),贷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如果贷:应付帐款数、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等,借方不是“销售成本或进项税”科目,则加上。 5、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的工资,福利费 +(应付工资期初数-期末数)+(应付福利费期初数-期末数) 附:当存在“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时,注意期初、期末及计提数中是否包含“在建工程”的情况,按下式计算考虑计算关系。 本期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工资 =(期初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期初数) +(计提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计提数) -(期末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期末数) 当题目只给出本期列入生产成本的工资及福利,期初无在建工程的工资及福利时,公式为: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的工资、福利费 +(应付工资、应福利费期初数-期末数) -(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在建工程期初数-应付工资及福利费中在建工程期末数) ※6、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及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 =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 +消费费+营业税 +关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剔除各项因素后的费用+罚款支出+保险费等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 =短期投资收回的本金及收益(出售、(广告内容,已被删除)、到期收回) +长期股权投资收回的本金及收益(出售、(广告内容,已被删除)、到期收回) +长期债券投资收到的本金 ※9、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长期股权投资及长期债券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及利息 ※1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现金-相关费用的净额 (包括灾害造成固定资产及长期资产损失收到的保险赔偿) (如为负数,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11、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利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上述投资活动项目以外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 ※1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按实际办理该项事项支付的现金 (不包括固定资产借款利息资本化及融资租赁租赁费,其在筹资活动中反映) ※13、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期(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及手续费、佣金 1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时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购买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发行股票债券收到的现金 -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 不能减去支付的审计、咨询费用,其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 ※16、借款所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 ※17、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以外的其他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 (如现金捐赠) ※18、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偿还借款本金+债券本金 ※1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2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 =除上述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以外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赁租赁费) 现金流量表主表几个主要项目的审计 1.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可以参照以下公式进行分析性复核: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1.17+应收票据(期初-期末)+应收账款(期初-期末)+预收账款(期末-期初)-应收票据贴现利息+当期收到前期核销的坏账-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 使用此公式时,(1)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中包括零税率(如出口)、13%低税率的产品,则应剔除这一因素的影响;(2)如果本期有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和应收账款核销、债务重组及应收款抵销应付款情况,应从公式中剔除; (3)有外币账款形成的汇兑损失(减:收益),也应从公式中剔除。如果用公式法计算出的数据与企业的报表反映出的数有较大差异,则应提请企业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出适当记录。 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若收到的财政贴息或拨款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相关,则应列作“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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