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借钱养一小三我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丈夫失踪一年多,直到要债的人因为找不到他来向我要钱,我才知道他为养小三借下80多万元债务,我一个人带着6岁的女儿生活哪有能力帮他还债,我该怎么办?

丈夫在外借钱养一小三妻子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下几种情形,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必一起偿还:1、借款人个人借款以及个人使用目的明确;2、借款没有用于家庭或者夫妻共同生活;3、借款人明确约定由其个人来承担和偿还的。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法院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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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20
首先,这个钱,你不需要负担。因为的确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债务是共同债务,但这个共同债务,必须用在家庭,生活方面,还得另一方,当事人知情情况下,才属于共同债务,而你的情况,一,你不知情。二,它借的这个钱,不是用在合法婚姻地家庭里面了。所以心放稳,一毛钱都不用你出。大不了就等着,对方,起诉你们。到时候自然会还你公道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2-20
顺其自然,要债的人愿意怎么着怎么着,不过你应该和你丈夫对对口,核实一下这事,在此之前先不要当成是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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