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馆门口停车,车轮压倒一人的脚侧面,当时陪同伤者去医院检查后骨头没事,肌肉伤,开药后回去休养;之后我打122报案,警察听说事故后建议私了;当时跟伤者约定一周后去复查,没有当日提出赔偿等问题;现在事情过去一个月了,伤者说又做了核磁共振等检查,说脚有挤压变形,要求我见面处理。我人在外地长期出差,请问如何处理此事何当?是否需要再回当地交警队立案?我感觉伤者是小题大做想要赔偿。事情过去一个月了,如果我不予理睬是不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