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检查后无大碍;事后一个月又说伤情严重要赔偿,请问如何处理?

我在饭馆门口停车,车轮压倒一人的脚侧面,当时陪同伤者去医院检查后骨头没事,肌肉伤,开药后回去休养;之后我打122报案,警察听说事故后建议私了;当时跟伤者约定一周后去复查,没有当日提出赔偿等问题;现在事情过去一个月了,伤者说又做了核磁共振等检查,说脚有挤压变形,要求我见面处理。我人在外地长期出差,请问如何处理此事何当?是否需要再回当地交警队立案?我感觉伤者是小题大做想要赔偿。事情过去一个月了,如果我不予理睬是不是可以?

当然可以不理他啦。都过去一月了,谁知道他的伤是不是你造成的。就算是你造成的,法律又没规定你要垫付医药费。反正他要看病就让他自己出钱看好了。病好后,让他去法院起诉,把交强险保险公司拉为共同被告,法院判多少保险公司就直接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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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8
检查如果没有损伤到骨头,一般疗养一段时间就会康复,根本不会存在挤压变形的情况,也很显然对方是想要一笔赔偿而已。如果遇到这种事情,建议走法律程序处理。如果对方要价不是太高,你能接受的情况下,也可以私了处理,这就要针对你的具体情况而定。
走法律程序的话,如果你长期出差没有时间的话,建议你可以委托一位代理人代你处理。
第2个回答  2010-11-08
你好
交警没有处理,而是让你们自己协商解决,显然是交警没有经过受理和责任认定的。所以现在考虑赔偿的问题还有欠缺。要么还是你们自己协商,要么就通过交警队立案。然后报保险公司。
不予理睬的话,对方如果想闹,可以找交警队。对你的车可能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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