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需要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一、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 合同当事人 一方所在地或房产 合同签订地 的公证处受理。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准备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等)。 2、涉及 房地产开发 的,提交 土地使用权证 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总之,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 地方性法规 、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二、房产公证如何办理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房屋买卖合同 、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法律客观: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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