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爱丁堡旧城,正在兴建中的苏格兰新国会大楼苏格兰与英格兰的结合,起始于1603年时,当时原本的苏格兰王詹姆士六世继位成为英格兰王,世称英格兰的詹姆士一世(James I of England),并且将原本属于他名下的苏格兰王国与英格兰合并成为一个暂时性的个人联盟。1707年5月1日,联合法案(Act of Union)通过,苏格兰正式与英格兰合并为一个国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Kingdom of Great Britain),而合并前原本的苏格兰国会就已于3月26日时解散,苏格兰地区的管理工作全都移交到位于伦敦西敏市(Westminster)的单一国会来执行,该地的权益则透过国会里部分席次由苏格兰人担当来实行,只保留一些立法方面的相关机构分开处理。
在1707年之前苏格兰曾一度是个独立的王国,占有欧洲西北方外海、大不列颠岛北方约1/3的土地面积。虽然在外交、军事等事务上,苏格兰是受到位于伦敦西敏市的英国国会管辖,但是对于内部的立法、行政管理上,拥有非常高度的自治空间,也有发行专有的货币版本,是联合王国底下,规模仅次于英格兰的国家。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364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