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四川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伤残补助金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按照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的70%来赔偿,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是原福利待遇不变,计算到伤残鉴定之日为止。残疾辅助器具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定是否需要残疾辅助器具。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本人工资乘7个月(工资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各省有各自的标准)个月;
3、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各省有各自的标准)个月;
三、十级伤残赔偿金计算时间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四、工伤事故其他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在成都市范围内,十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如下:
1、工伤医疗待遇:
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属于报销项目由社保机构承担,不属于报销项目的,由公司承担;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全由企业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出差标准的70%。
3、住院期间护理费:
首先需要确定需要护理;其次,标准按当地同等护理级别的护工工资确定。
4、残疾辅助器具费:
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是否需要残疾辅助器具。
5、出院后休息期间的护理费:
确定在出院后需要专人护理。
6、经过护理鉴定后的护理费: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全由单位负担)。
7、营养费: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这项,可以根据医院的证明适当要求。
8、停工留薪期待遇:
原福利待遇不变,计算到伤残鉴定之日。
十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但是单纯的针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一项赔偿项目来说,可能不同的职工能够拿到手的差别也就非常的大了,这里七个月的工资既不能选择员工最低工资,员工也不能要求按照最高工资标准来发放,应该是按照之前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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