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借给别人开的危害性

如题所述

私家车借给别人开有哪些风险?
1、借车人不熟悉驾驶车辆导致车辆损毁。
      此种情况如无交通事故,无法通过保险理赔,借用人又无经济实力,出借人还得自己掏钱修车,对于价值较大的车辆,修车不仅产生一笔不菲的费用,还要耽误用车的时间。
2、借车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中也规定:"驾驶人非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驾驶人应当负全部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机动车所有人只在损害发生有过错时,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则由保险公司和使用人承担责任。而对于肇事者,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理。此种情况下,重点在于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是否无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在出借时怠于审查借用人的驾驶资质,或者隐瞒或未告知机动车故障。在实践中,机动车所有人构成无过错,主要应当做到以下三点:1、审查借车人的驾照,保证其未吊销未过期。2、审查借用人的驾照类型,确保其驾照类型符合所借车型。例如,c2驾照不能驾驶c1类型的车辆。3、审查对方借车时是否有酒驾毒驾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如果做到以上几点,审查借车人的情况均合格,则可以出借。
3、借用人出事故后逃逸。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从该条的规定也可以看出,借用人逃逸后,车主仍旧无赔偿责任,但却有被找上门的烦恼。
4、车辆违法被扣留
      出借车辆未出现交通事故,但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扣留,出借人面临用车难,以及协调取回车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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