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查找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只有一套房产怎样分给无法通知的继承人?

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怎样得到、怎样确定继承人都有谁?怎样发通知?如果不能通知到某个继承人,法院怎么处理。
遗产是房产,如果不能通知到某个继承人,是不是要保留这个继承人的份额,那么房产最后如何过户呢?是不是必须经过法院判决把一套房产卖掉,然后各个继承人分钱,其中不能通知到的继承人的前先保留着?
2,被继承人的儿子死亡时间早于被继承人,是不是这个儿子的儿子(被继承人的亲孙子)也有权继承?
3,对于“原告或被告可以通过村委或居委出具家庭情况证明书来确定继承人的问题”,这种做法能够被法院采信吗? 为什么司法局的公证处不太认可这种情况证明书呢?

  1、法院没有义务查找,应当是在诉讼时依法举证的内容;

  2、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或继承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传票,并依法缺席判决;

  3、无法通知的继承人保留继承份额,或者提存继承款即可。

  4、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5、附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八条  ç»§æ‰¿æƒçº çº·æèµ·è¯‰è®¼çš„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ç¬¬äºŒç«   æ³•å®šç»§æ‰¿
   ç¬¬ä¹æ¡  ç»§æ‰¿æƒç”·å¥³å¹³ç­‰ã€‚
   ç¬¬åæ¡  é—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ç¬¬ä¸€é¡ºåºï¼šé…å¶ã€å­å¥³ã€çˆ¶æ¯ã€‚
   ç¬¬äºŒé¡ºåºï¼šå…„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ç»§æ‰¿å¼€å§‹åŽï¼Œç”±ç¬¬ä¸€é¡ºåºç»§æ‰¿äººç»§æ‰¿ï¼Œç¬¬äºŒé¡ºåºç»§æ‰¿äººä¸ç»§æ‰¿ã€‚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æœ¬æ³•æ‰€è¯´çš„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æœ¬æ³•æ‰€è¯´çš„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æœ¬æ³•æ‰€è¯´çš„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ç¬¬åä¸€æ¡  è¢«ç»§æ‰¿äººçš„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ç¬¬åäºŒæ¡  ä¸§å¶å„¿åª³å¯¹å…¬ã€å©†ï¼Œä¸§å¶å¥³å©¿å¯¹å²³çˆ¶ã€å²³æ¯ï¼Œå°½äº†ä¸»è¦èµ¡å…»ä¹‰åŠ¡ç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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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6
法院在无法通知的情况下可能选择公告送达,如果在判决时尚未找到继承人,一般先由现有继承人继承,当未获得继承的继承人主张权利时再进行分割,该主张受诉讼时效限制。追问

请问,法院选择公告送达,是怎样找到某位继承人的地址电话和单位这些信息呢?是找这个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吗,还是查询公安部的人口信息系统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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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7-19
1、无需通知被继承人子女的配偶。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产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子女的配偶无权继承。
2、确定继承人,这原告或被告可以通过村委或居委出具家庭情况证明书来确定继承人的问题。
3、通知不到就公告送达,一般列为原告。
4、份额由法院判决。
4、过户就是你们自己的事情了,建议咨询房管局
5、法院不会帮你们卖房子追问

感谢您的回答! 刚才提问其实是指的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
还有一些疑问:
1,现实情况是,遗产的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是被继承人与他的妻子共有的。被继承人的妻子、两个儿女在世,还有一个长子已去世。 如果想让法院判决给被继承人的妻子,是不是不可能的? 法院是不是会把房产的一半判决给全部有权继承的人,是吧?

追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其他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法院只会判决各个继承人拥有多少份额,而不可能强行判决房产归于其中一人,而让另一人补偿其余继承人。

追问

“法院只会判决各个继承人拥有多少份额”,如果法院判决了每个人拥有多少份额,怎样把房产证写成一个人的名字(母亲的名字)。原先房产证写的是母亲与父亲的名字。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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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07-19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需要审查继承人的范围,多数案件都需要追加案件的当事人。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继承案件中的房产处理与离婚案件处理的方式比较接近,关于遗产的房产处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的内容为“双方对夫妻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其它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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