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总的一道30分的论述题
案情如下:AB是姐妹,B用自己的照片假冒A的名义制作了A的临时身份证,并用临时身份证将A的房产进行公示,恶意的C知晓此事并作为B的委托人(委托已公示)将B(A)的房子卖给善意的D
问题:AB之间成立什么关系? 合同是否有效?
我的两个疑问:1.AB之间只可能是无权处分/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三种情况,但我觉得哪种都不太像,暂时偏向无权处分,求详解(无权处分是否需要以合法占有为前提?)
2. 法院的判决是合同无效,B赔偿A损失,引用的是《合同法》无处分权和《物权法》善意取得两条,但回避了房屋所有权问题,似乎认为所有权仍在D,那么问题来了,这里善意取得和合同无效不是发生了冲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