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路口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是不可以掉头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掉头”的法律界定较为模糊,关于掉头的规定仅百余字: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点,禁止掉头;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通过。
扩展资料: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左转的地方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不可掉头,没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才可以掉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七十条 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
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放置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执勤点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左转弯车道有的可以掉头,有的不能掉头,主要是看路口的标志决定:
1、左转弯车道并不一定能够掉头,开车时在十字路口红灯亮时掉头要按照路口掉头的原则进行掉头:在有专门允许掉头标志且标志下面有四个小字“红灯亮时”的路口无论红灯绿等都可以调头。有允许掉头标志但没有那四个小字的路口只有绿灯时才可以掉头。但要礼让对面直行车辆。
2、在左转车道行驶,没有掉头灯时,当车辆在左转车道行驶且未驶过停止线,而路口为虚线的,此时掉头不受红灯限制,可以掉头,但要避让其他车辆。在左转车道行驶,当车辆未驶过停止线,而路口中心隔离设施有掉头通道的,此时掉头不受红灯限制,可以掉头,但要避让其他车辆。
3、在左转车道行驶,没有掉头灯,路口处未设置虚线,护栏处没缺口时,按前方红路灯指示行车,绿灯时可跨越停止线、人行道后掉头。在左转车道行驶,路口有掉头灯,路口处未设置虚线,护栏处没缺口时,按掉头灯指示行车,绿灯时可跨越停止线、人行道后掉头。
4、在左转车道行驶,没有掉头灯,路口处未设置虚线,护栏处没缺口时,按前方红路灯指示行车,红灯静止掉头。在左转车道行驶,当车辆未驶过停止线,而路口为虚线的。如前方有掉头灯,且为红灯时,是不允许掉头的。在设有禁止掉头标志的地方,在禁止掉头时间内是禁止掉头的,否则会被违法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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