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户口迁移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吗?

如题所述

  原则上来说,是不需要的:
  1,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户口迁移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并没有强制当事人换领身份证;
  2,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同城迁移户口,不需要换领身份证(虽然已经废止,但有参考价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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