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卫。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实施的合法行为,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2、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指被侵权的公民依法自行与侵权人相互沟通、交流,从而达成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案与共识。协商、和解是被侵权人救济自己权益常用的方法,但协商和解必须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合法。
3、调解与仲裁。由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保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4、诉讼。俗称打官司,就是指告于司法机关以争辩是非曲直。司法诉讼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终的途径。
5、司法诉讼。是指大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师侵害时,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救济的制度。这是大学生合法权益救济的最终途径。
(一)普通权益的维护方法
大学生具有双重身份,作为国家公民时,享有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同样当其基本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进行维护时,作为公民所能采取的维权方法同样适用于大学生。
(二)特殊权益的维护方法
大学生因为具有大学生的身份而享有特殊权益,大学生的特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维护,通过什么程序和方法进行维护,这已经成为教育、法学等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在我国,学生权益的维护与救济是教育法的应有之意,我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救济途径和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学生在学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当自己在校遭到体罚等违法乱纪行为时,根据《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要求,一定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1.拨打12345市长热线如实反映情况;
2.登录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地方领导反映问题;
3.登录当地信访部门网站反映问题,信访局会将情况转交给教育部门;
4.亲临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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