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员工上12小时,休24小时,全年无假期,一周工作约60个小时,请问这算违反劳动法吗?而且夜班

加气站员工上12小时,休24小时,全年无假期,一周工作约60个小时,请问这算违反劳动法吗?而且夜班也没补助,能仲裁它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超过标准8小时工作时间的要算1.5倍的加班,如果12小时内没有休息时间则要算4小时加班,如果有一个小时休息的算3个小时加班,遇法定假上班工资按3倍算,法定假与休息日重合,要补一天休息日。如果你老板有每天算加班,那么你每周的平均正班工时(37.33)小于标准工时(40)2.67小时,一年就少上17.67天的班。
上面的数字怎么理解了?如果按照相关法律来做,你老板该每天支付3-4小时1.5倍的加班,法定假上班要算3倍加班,如果你老板做到了,那么他有权要求你们在一年里补回正班(8小时班)17天,如何补有很多方法,具体跟员工协商会有利劳动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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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6
国家规定一天工作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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