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员的“返聘劳务协议”属于不属于劳动合同?

返聘退休人员的“返聘劳务协议”属于不属于劳动合同?
协议的签字日期比合同里约定的协议开始时间晚了45天,可以吗?

最好能说出法律条文的出处,谢谢!

可以很肯定的跟你说,返聘退休人员的“返聘劳务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但是,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因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所以也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在就业单位工作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这一条款了。
所以,返聘退休人员的“返聘劳务”适用于合同法,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了,签订时间肯定由你们双方协商规定啦,就算不签合同也是可以的,只要是基于双方意愿就行。

所以,协议的签字日期比合同里约定的协议开始时间晚了45天,是可以滴。o(∩_∩)o 表担心!

但是记得哦,返聘人员工伤什么的社保局不管了,所以,最好给他买一份商业人身保险,以防万一,特别是高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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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21
退休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从法律上已经退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退休职工返聘签署合同,只能属于劳务雇佣合同,不再享受劳动关系调整。
第2个回答  2015-06-11
返聘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出了问题不能走仲裁,只能上法院。
到了法院黑的都能说成白的,你觉得法官会跟你讲理么?就算你能找到法条,但法官的理解可以跟你的法条不同,找到法条也没有任何意义。
第3个回答  2015-06-04
不属于劳动合同了,不归劳动法管了,按合同法中劳务合同管
第4个回答  2015-06-08
法释〔2010〕1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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