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加班换的调休算工作日吗

我们公司是规定周六周天加班不给工资可以换一天调休,本人是实习生,上个月由于家里原因月初提前和经理申请假,公司不批,于是只能申请离职(实习生提前三天申请),本想月初就准备离职,但是公司规定工作日满当月一半即可有当月奖金,七月总体工作日是23天。于是准备申请17号离职,工作日满13天,实习生在外能挣一点是一点。但是申请期间ERP上有3天加班倒休日,而且是必须要在离职日之前休掉离职申请才会审批通过。(就算不休掉就白白浪费公司不予补贴)。就安排最后一个星期休掉了。公司是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上个月的奖金+当月底薪,所以这个月我还可以拿到7月份的奖金,现在已经过去一个月了,我被通知工作日不满一半这个月没有奖金,原因是我的倒休不算工作日。我想问下我用周末加班换来的倒休真的不算工作日吗?
工作交接期间也算尽责,最后被通知工作日就差1天半的时间一分报酬也拿不到,如果是提前就预料的也就认了,从来没听说过倒休日不算工作日,我用休息时间加班换来的倒休日,如果不休不给补贴也就算了,休了之后到头来一分钱报酬都没有了。我用休息时间加班换来的倒休为什么不算工作日呢?哭死。。。

休息日加班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二)延长工作时间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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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9
算,具体的很多,不详细说。你周末上的是工作日的班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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