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供销社等专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并属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
土地托管现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成果。通过规模化的土地托管,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收益权和国家惠农政策享有权的前提下,实现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较好解决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
一、一般农村土地性质有四种
1、耕地:指的是可以种植农作物的农田或者坡地,这类土地是按照人口分配的,不能进行转卖,但是可以转租给同村的农民。
2、林地:指的是有种植树木或者其他经济作物的坡地,这类土地种植的作物一般都是依靠自然环境生长,周边的水源比较少,相对来说比较干燥。
3、宅基地:指的是可以给村内农民建造房屋的土地,房子所有权是农民,土地所有权是政府部门。这类土地不会影响村内的耕地和林地,需要通过之后才能盖房,并且只能给本村户籍的农民使用
4、荒地:指的是村内无法种植农作物以及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这类土地不是太过干燥就是太过潮湿,连建房都是不行的。
4.二、集体土地有哪些特点
1、集体土地没有一个固定的范围,是某个地区范围内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由相关部门管理,单个农民不能进行转卖。
2、集体土地是包括村内所有性质的土地,比如耕地、林地以及宅基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