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尼·伯克莱的犯罪先驱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1931年2月,曾经出版过多部畅销小说的格兰兹出版社推出了伯克莱以“法兰西斯?艾尔斯”名义创作的《杀意》。但这部长篇被认为不属于推理小说的范畴,没有列入该社的“推理小说丛书”出版,而是由旗下的一家小出版社以简装书的形式发售。尽管没有受到出版社重视,这本书还是让读者想起了1922年发生于威尔士的、一个专横的律师杀死妻子的“阿姆斯特朗事件”(据说《杀意》就是受到这个事件的启发创作的),而且,关于这本书的作者到底是谁的问题,也在全英国引起了很大的震动。那个时候引起的骚动,堪与克里斯蒂的《罗杰疑案》引发的关于公平性问题的争议相提并论。不久,出版社申明,法兰西斯?艾尔斯是一位著名作家的笔名。对《杀意》给予高度评价的《每日快报》连载了该小说,再次掀起全国性的骚动。关于作家究竟是谁,众说纷纭。有人说是毛姆,有人说是埃德加?华莱士,有人说是乔治?威尔斯,有人说是阿道斯?赫胥黎,还有人说是以“开膛手杰克”为原型、写了犯罪小说《房客》而闻名的贝洛克?朗兹。但就是没有人猜是伯克莱。有意思的是,看穿了作者身份的,是E.M.德拉菲尔德。当年,伯克莱的《维奇福德毒杀案》一书就是献给这位女作家的。当记者问德拉菲尔德“艾尔斯是不是您”的时候,这位女作家立刻否认,并且推测说,法兰西斯?艾尔斯恐怕就是写了《毒巧克力命案》的安东尼?伯克莱。人们最终确认了这一点。于是,关于“法兰西斯?艾尔斯究竟是谁”的争论于焉画上句号。
《杀意》写的是一个外科医生,娶了一个比自己大八岁,但由于是准男爵的女儿而傲慢无礼的妻子。这个小个子外科医生经常受到妻子虐待,于是产生了杀妻的想法。作品以这个外科医生的心理活动为重点,描写了这个心里有劣等感,耽于空想,希望过一种没有妻子的生活,乃至终于想到一种毒杀的办法直至毒杀妻子的过程。作品中描述的主人公在杀害妻子之前,跟妻子一起参观伦敦杜莎夫人蜡像馆的细节,以及他杀人以后人格变异,在自信和不安之间动摇的心理描写,都细致入微。
现在的评论家常把《杀意》跟奥斯汀?弗里曼的“倒叙侦探小说”和F.W.克劳夫兹的《十二点半从克罗伊登起飞》(The 12:30 from Croydon,1934)等作品联系起来,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浏览当时的书评就可以知道,除了赞赏《杀意》的新颖性和给人以巨大冲击的内容以外,没有谁提到过《杀意》跟上述二位有什么接触点。虽然从凶手的视点来描写犯罪的叙述方法跟弗里曼、克劳夫兹的作品有共通之处,但是《杀意》的不同点在于,它是没有侦探介入的犯罪心理小说。并且,《杀意》之所以成为里程碑式的名作,是因为它在推理小说中,首次描写了向凶手倾斜的心理世界,给犯罪小说创作思路带来的影响尤为明显,这要比鲁丝?伦德尔的同类作品早几十年。于是,理查德·赫尔、C.E.瓦里美等人很快加以效仿,包括罗伊·维克斯在内的其他作家也不同程度受到这部作品的影响。朱利安·西蒙斯更是将其收入“百大推理小说书单”,并说道:“如果要说哪本书是战后现实主义犯罪小说的鼻祖,就是这本了。”
《杀意》是从凶手的视点来描写犯罪的,与此相对应,稍后的《事实之前》则是从被害者的视点来描写犯罪的一部令人惊叹不已的犯罪小说。主人公丽娜跟生性乐观而招人喜欢的约翰尼结婚以后不久,知道了自己原以为的“理想丈夫”喜欢赌博,而且输了钱就把结婚时置办的东西拿出去变卖。不仅如此,约翰尼性格怪异,还有爱说谎的坏毛病,善恶不分。更有甚者,约翰尼为了得到遗产,竟然杀害了丽娜的父亲。尽管如此,丽娜还是不想放弃对约翰尼的爱。众所周知,这部长篇被希区柯克改编成电影《深闺疑云》(Suspicion,1941),不过电影比原作的笔触显得温柔许多。
同为非系列长篇,此后的《概不予取》(Not to be Taken ,1938)和《寓所命案》(Death in the House, 1939)又摒除了犯罪心理描写,回到了毒杀题材的老传统上来。两作是为了参加《伦敦周报》评奖而撰写的连载作品,后来才出版单行本,在接近尾声的时候,都有“写给读者的挑战书”。前者是一部乡村推理小说,连载时很多读者来信说出自己的解谜结果,没有一个完全正确的。后者是以议会为舞台的连续杀人事件,为了争取印度和平而演说的政治家们,相继被不明身份的恐怖分子暗杀,而且都是因为喝了讲坛上准备的水以后死去的。随后查明水里混入了南美印第安人用以浸制毒箭的“箭毒马鞍子”。但这种毒药却不足以致命,那么连续中毒死亡事件的真相又是什么呢?在不可能杀人事件之谜尚未解开的情况下,总理要亲自登台演讲了。看起来有点儿像惊险小说的《寓所命案》,一直被认为是伯克莱写得最差的长篇小说。不过,故事一步步向总理演说这个叫人提心吊胆的高潮发展的技巧,虽然不及过去的作品,但毒杀诡计、误导技巧、凶手的意外性等等,以及解谜过程,都还体现了作者一贯的高水准。
综上所述,作为早年与克里斯蒂、塞耶斯、切斯特顿、范达因等人并称的推理大师,伯克莱在历史上的重要性不言自明。他的作品思路清晰、语言风趣、人物形象丰满,同时兼顾严密的逻辑性和意外迭起的解谜性;而其主张的对于犯罪心理层面加强描画的理念,又影响了其后许多犯罪作家;此外,他在书评领域还不遗余力地发掘了很多日后颇有名气的新人作家。因此,安东尼·伯克莱的深远影响至今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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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初于1926年3月以“A.B.考克斯”的名义在《每日镜报》上连载,题作《温特林汉姆谜案》(The Wintringham Mystery),翌年由约翰·隆出版社推出单行本时则改以“A.蒙茅斯·普拉特斯”(A. Monmouth Platts)的名义,该笔名在伯克莱一生中只使用过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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