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投诉。
1、《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发现消防通道被堵塞可拨96119举报
消防通道也称为“生命通道”,当发生火灾时,消防通道的顺畅能够保障消防车顺利进入火场,一旦被占用,后果不堪设想。
近两年,随着小区私家车数量的与日俱增,由于车辆乱停乱放挤占消防通道等原因,导致延误最佳救火时间的事件不少。据统计,全国各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80%以上存在消防通道堵塞的情况。
市消防支队提醒,作为物业公司,应明确告知业主哪些是属于消防通道,在地面上标注、竖立相应的告示牌;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应当确保万一火灾能迅速打开保持畅通的措施;
告知车主不应在消防通道上停车,发现违停应当及时劝阻;对劝阻不听的可以向消防部门进行反映(留下违章停车的照片等)。
高层小区业主也应提高消防意识,认识到消防通道的重要性,自觉自律不私自占用消防通道。
根据我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任何单位如果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任何个人有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市民一旦发现小区消防通道被堵塞,可拨打96119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