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招标失败后,怎么办次招标失败后怎么办

如题所述

    导致公开招标失败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客观原因,也就是不可抗力,这只有两种选择:采购任务取消或等条件成熟后继续完成采购任务。而继续完成采购任务应依据具体情况选择采购方式:采购任务非急需,可采用原确定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因耽搁了时间,采购任务较急,可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改用其他方式完成采购任务,但前提是要看原采购程序进行到哪一步。如果采购活动才刚开始,则可改变采购方式,如果采购活动已进行到收取了标书(3家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则只需书面通知这些投标供应商参加开标会,并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开、评标。 

    二是主观原因,这可分为: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其选择有以下几种:开标前3天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及推迟开标时间,其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截止时不足3家投标供应商,则组织专家对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供应商资质要求和招标文件进行重新审核,并对市场进行分析。如果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过高、供应商资质确定较高、招标文件设计有问题和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应修正采购标的技术参数、相应降低标准和修改招标文件后按规定重新启动招标程序。如果不存在上述问题,则申请变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按确定的采购方式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开标后,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中发现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也应组织专家对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供应商资质要求和招标文件进行重新审核,并对市场进行分析。如果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过高、供应商资质确定较高和招标文件设计有问题,应修正采购标的的技术参开标后,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中合格投标供应商超过了3家(包括3家)以上,但只有两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在预算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形下,笔者认为如果采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则评标可继续进行。如果采用的是其他评标方法,则可确定为废标,采购活动失败。 

    对第二种情况的选择:一是开标前发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废标的,对违法、违规者进行处理后重新组织招标。其次是除了对违法、违规者进行处理外,如果是供应商的原因,则要清退违法、违规者,剩余投标供应商只要符合法定家数,则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适当修改或调整后,让其重新投标。如果剩余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则需选择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因第三种原因而失败的有两种选择: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场进行调查、分析,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编制采购预算、改进评标标准,重新组织招标采购。如果对市场进行调查、分析后,原项目采购预算合理,则选择其他采购方式重新采购。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原因而“失败”的要看是否是暂时取消,还是永远取消,对于暂时取消的采购项目,一旦启动,还是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 

    对于采购人以“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为由废标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要求采购人书面说明原因和理由。防止采购人因非自己心目中的供应商中标而滥用此条款。 

    总之,公开招标失败(废标)后,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据不同情况选择下一步的采购方式,才能保证采购任务高效、经济、公平公正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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