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首营资料
1、 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2、 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3、 药品检验报告书(近期批号省检报告书复印件)
4、 符合24号令要求的说明书、标签的备案件
5、 最小包装盒、说明书、标签原件,如为冲剂还需提供最小包装袋(必须符合24号令要求)
6、 物价批文复印件
7、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
8、 商标注册证
9、品种的生产企业资料(内容安上面的首营企业要求)
说明:1、首营品种资料需要三份,首营供货企业资料需要一份(直接供货的生产企业除外)。
2、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本单位红印章(公章),每一证
A4纸版本,复印件需清晰。
器械首营资料
1.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营业执照》及工商年检报告、
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并留档。
2.索取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产品的备案凭证。
3.索取销售人员
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
委托书原件。
授权书应当载明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4.对于购进B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还需要以下资料:如为生产厂商直接代理的,必须有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如非生产厂商直接代理的,则必须有与供货企业签订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5索取的资料应具有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6.审核是否超出本公司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7.必须审核从其购进的医疗器械是否在其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的产品。
8.审核首营企业的资料还不能确保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