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过期重开

我们公司去年向合肥一家公司买了17.3万的设备,对方去年5月已经开票给我们,由于多种原因,该发票没有及时认证造成过期,现在无法抵扣进项税。公司想退回该发票,由供应商重新开,这样可以么?供应商不太愿意,但我们是他们的主要客户,应该还是有可能重开的。请问供应商重开的话是否会造成税务损失,大概损失多少钱?谢谢

这还用问么,这个肯定是供应商损失了,损失两万多吧, 不过按税务局的有关规定,这是你们单位造成的,对过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退回重开的,你单位应该把税款计入成本,不能抵扣,以后税务局查账的话,肯定会对你们两家企业进行相应的罚款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如果你公司未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供应商应该不会给你公司重开增值税专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