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明确表达“一支训练有素的民兵,对一个自由州的安全实为必要,民众拥有并且佩带枪支的权利不容侵犯。”而在美国,修宪是个复杂的程序。部分人认为美国要防止联邦暴政,必须保持武装。而且一些人认为持有武器可以保护自己的安全。
然而最为关键的是,美国的枪支协会的力量远远大于控枪组织的力量。军火是高利润行业,而轻武器的总利润其实不亚于高技术兵器,因为高技术兵器往往数量少,而且成本高。但是用来所谓“自卫”的武器需求量大,市场广泛,利润丰厚,既得利益集团反复阻挠控枪法案,更不要说禁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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