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怎么理解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怎么理解图中案例被告B在天津市武清区,合同履行地在天津市北辰区,这样怎么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条规定了“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四种例外情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前两项与后两项的范围是不同的,前两项仅限于身份关系的诉讼。本条后两项针对的是只有被告一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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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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