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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怎么理解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怎么理解图中案例被告B在天津市武清区,合同履行地在天津市北辰区,这样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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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答案 2016-11-26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条规定了“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四种例外情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前两项与后两项的范围是不同的,前两项仅限于身份关系的诉讼。本条后两项针对的是只有被告一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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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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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
》
第二十三条
中的“
有关身份关系
”
怎么理解
答: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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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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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司法
解释
》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
关于
民事诉讼法
的
二十三条
和三十四条,很不
理解
,请懂的人不吝赐教_百度...
答:
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是协议管辖。地二十三条规定的是法定管辖。 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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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
如《
民事诉讼法
》
第二十三条
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因此,劳动者可以按照这一条确定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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