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在企业工作,工资多少是由双方协商的,只要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均属合法,与工龄长短、是否有病等无关,且一周工作40小时是符合我国规定的。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分四类:一类为广州,1895元;二类为珠海,1650元。东莞、中山、佛山,1510元;三类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1350元;其余为四类,1210元。您说的“南沙”应该是广州市的南沙区吧,那低于1895元就是不合法的。
追问工厂原本给的工资为1800,因为扣除了各种东西才只有如此多,且原来为每天12小时,因为发生矛盾才调我上五天8小时,请问这样是谁的错,还能上回原来的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