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给儿子的房产,在儿子,儿媳离婚时,儿媳有没有权力与儿子分割房产?

如题所述

如果是结婚后赠与过户的,在没有特别书面约定只给儿子的情况下,婚姻法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纳入共同财产分配,但并不是一定平分。
如果是婚前已经赠与过户(房产证时间在结婚证时间之前)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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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3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即日后所得收入为夫妻双方共有。领取结婚证之前财产为各自私有。包括:房产、地契、存款、贵金属、有价证劵等。
第十条:夫妻协议离婚的,非过错方享有共有财产百分之八十,过错方享有百分之十,其余财产由检方没收。
第十二条:夫妻双方无过错协议离婚,由提出离婚方承担离婚责任,提出方获得财产百分之四十五,协议方获得百分之五十,检方没收百分之五。

第三十六条:由于对方身体原因提出离婚的,由提出方承担离婚责任。

三十七条:婚前由非婚姻双方以外的亲属赠与财产,无论财产如何协约归属人,离婚时均归原赠与方所有。

第四十八条:结婚双方在25以下结婚的,婚姻未满5年,离婚时双方均承担离婚责任,由检方各扣除社会保障费财产百分之十。
第四十八条:夫妻双方生育子女扔坚持离婚的,未满5岁儿童,女方有优先抚养权。10岁以上儿童男方有优先抚养权。儿童未满14岁,夫妻双方离婚的,由检方扣除夫妻财产百分之二十。
第2个回答  2015-08-23
看看房子的房产证是不是结婚前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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