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行政工作,刚为老总以公司名义租了一套房子,先从公司借款付了押金,及三个月房租,房东开了收据一张押金的,一张租金的。照例说应该用报销单附上两张收据把这笔款给报销了。但财务确说租金可以填报销单报了,但押金要填借款单(把之前那张借款单拿回,重新再填一张关于押金的借款单)附上收据压在财务,等押金拿回了再拿回借款单。如果在租住期未满,我离职了,就让接手的下个行政,把这笔借款给接了,也就是在压上新来的人的名字。
我很疑惑,照理说我的工作只是帮忙找房子,签定合同,为什么我要负责押金的事项,并且我已经拿回收据。应该是我在拿回押金收据是这笔交易就算完成了,而我的任务也完成了。
一切之后的事,不该由我承担,我并不是那房屋的具体使用人,压押也是他去押。虽现在说得好听,如果之后发生什么事了,公司还是肯给报销的,但这是后话。没个保证的。
请大家帮帮忙。实在头疼。
谢谢一楼的!
你的意思是说,租金只要有税务发票就可以报销。那押金只有收条,是不是我写报销单,附上押金收条,给财务,然后把我的先前的预付租金跟押金的借款单拿回,那我的工作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