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和条例都有规定又不冲突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哪个?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对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事项,而且没有法律冲突的问题,那么我们在做行政处罚时应当适用哪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2003年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我针对的问题分别是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相关规定。
谢谢各位同仁

在法律和条例都有规定又不冲突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法律。一般情况下优先适用法律规则,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指的是法律法规在效力上的等级先后顺序,并不仅是适用上的先后顺序。如果下位法、地方法规和规章与上位法、行政法规等相抵触时,必须适用该效力等级规定。
法律分析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适用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法律适用原则是新法优先于旧法、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是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强度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中。应该要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因为是由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法律,而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则是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条例,前者是上位法,而后者则是政府条例,前者大于后者,应先适用,且不说两者没有冲突,即使有的话,也是要适用人大颁布的法律,而不能国务院的条例,除非适用法律规则将导致个案的不正义,才径行适用条例规则,因此优先适用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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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2
应该要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因为他是由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法律,而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则是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条例,前者是上位法,而后者则是政府条例,前者大于后者,应先适用,且不说两者没有冲突,即使有的话,也是要适用人大颁布的法律,而不能国务院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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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0-26
在法律和条例都有规定又不冲突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法律。
应该要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因为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法律,而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则是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条例,前者是上位法,而后者则是政府条例,前者大于后者,应先适用,且不说两者没有冲突,即使有的话,也是要适用人大颁布的法律,而不能是国务院的条例。
第3个回答  2024-05-09
我看了下,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并不相关,不知是否条款表达错误。就此类问题我说说看法,虽然立法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了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但对于楼主咨询的这类情况,我认为不能机械的理解立法法的意思,既然行政法规与法律并无冲突,那应该就是将法律规定的项目、幅度进行细化,实践中就应当优先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发生这种冲突就适用法律,那立法法为何要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可以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因此从立法意图来看,就应当是有细则就执行细则。
第4个回答  2010-06-12
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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