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6-12
应该要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因为他是由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法律,而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则是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条例,前者是上位法,而后者则是政府条例,前者大于后者,应先适用,且不说两者没有冲突,即使有的话,也是要适用人大颁布的法律,而不能国务院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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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0-26
在法律和条例都有规定又不冲突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法律。
应该要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因为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法律,而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则是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条例,前者是上位法,而后者则是政府条例,前者大于后者,应先适用,且不说两者没有冲突,即使有的话,也是要适用人大颁布的法律,而不能是国务院的条例。
第3个回答 2024-05-09
我看了下,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并不相关,不知是否条款表达错误。就此类问题我说说看法,虽然立法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了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但对于楼主咨询的这类情况,我认为不能机械的理解立法法的意思,既然行政法规与法律并无冲突,那应该就是将法律规定的项目、幅度进行细化,实践中就应当优先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发生这种冲突就适用法律,那立法法为何要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可以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因此从立法意图来看,就应当是有细则就执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