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12分,过了2年没有去处理怎么办?

08年的时候C1被一次性扣了12分,快两年了没有去处理,现在到换证的时候了,该怎么办?要受怎样的处理?
需要罚款吗?考试的话,具体考些什么?

要去找交警开一张“入学通知书”,然后到交管部门去参加为期5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学完之后,再拿着交警开的“培训结业证书”去车管所,车管所会在之后的20日之内为你安排科目一的考试,只要你顺利通过,就可以拿回你的满分驾照了!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满12分学习考试申请条件:

(一)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或者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本市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申请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申请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参考资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_机动车驾驶人满12分学习考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9

1、被扣光12分的司机,如果没有在规定的十五天时间里到车管部门接受处理,车管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2、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查处单位依法提出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后,当事人2年内不能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5、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参考资料:

中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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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8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扣留其驾照。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较于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的相对“宽松”,新司机要面临更为严苛的管理,一年实习期内扣满12分直接注销驾驶资格,上高速需要3年驾龄的老师傅陪同。此外,对于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更为严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故意遮挡污损、不悬挂号牌更是直接计扣12分,吊销驾驶证。

扩展资料:

重新拿回驾照

1、你应该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你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你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4、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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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一、如果2年没有去处理,罚款数额加收1倍滞纳金。

[滞纳金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第1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记分不清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4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二、您的驾驶证可能已经被注销,您需要重新去驾校交钱,考试,重新领证。注销和吊销不同,吊销后2年不能重新申请驾驶证。

[注销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5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三、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2条,注销后未满2年可以重新领证的仅限于没有到期换证和提交身体证明这2种情况。您这样情况是否能恢复,并不在法定范围内。

1、建议你去当地车管所咨询,看看能不能重新考试后恢复。因为各地略有不同。
2、如果可能可以想办法找找关系。实在不行,只能重新交钱,驾校重新学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9-13

  首先12分的违章不处理,会产生滞纳金,其次一个周期扣满12分拒不参加学习,停止驾驶证的使用。应立马缴纳罚款,并到车管所参加学校并考试。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

    滞纳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

  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增加了一条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学习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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