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行为是在票据出票后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票据作为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票据在签发以后,持票人可以依法转让其票据权利或者将其票据权利授予他人代为行使,也可以设定质押。但票据的转让或者权利授予、设定质押,如果没有书面的记载,就难以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难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为此,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以票据设定质押时,应当背书。
背书人就是背书前对票据拥有所有权的一方;
而被背书人就是接受票据权利转让的一方。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97301.htm?func=re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