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起诉如何提出管辖异议

如题所述

异地起诉时,若被告对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管辖异议。管辖异议的提出旨在确保案件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被告应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法定时间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书面管辖异议申请。在申请中,被告应明确阐述对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和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管辖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驳回异议的裁定。
其次,若被告对一审法院作出的管辖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将对管辖异议进行二审审查,并作出最终裁定。
在提出管辖异议时,被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保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将不被受理;二是异议申请应详细、明确,理由充分、依据确凿;三是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支持异议申请,以便法院进行审查。
此外,被告在提出管辖异议的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若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撤诉或者调解结案,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纠纷。
综上所述:
在异地起诉过程中,被告若对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管辖异议申请。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被告在提出异议时,需要注意遵守法定程序,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同时,双方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