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职单位给我多交了社保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辞职后,因为公司失误,造成给你多缴了两个月,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这两个月的社保费用需要由你自己全额支付。因此,公司让你全额承担,本身没有多大的问题!2、但这种事情,你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对你而言,因为公司虽然失误,但总的受益人是你;对公司而言,虽然可以于法从你那里追回已缴的社保金额,但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所以,对于离职后公司多交的社保的问题,你可以根公司协商,只承担部分。例如,生育、失业、工伤,可以不承担,因为自由从业者不能够买这三项,养老保险只承担20%,这是自由从业者的额度。这是是比较公平的判决。如果单位肯做出进一步的让步,你要主动接受;如果单位不肯让步,自己又有时间,可以走劳动仲裁,最后可以得到以上公平的判决,但也只是少了几十块而已。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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