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如何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如题所述

网络食品和网络餐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监管也不同。
      一、网络食品
      如网购的食品,包括跨境代购、微商、直播等途径销售的食品。
      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 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办法》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的主要义务:
      一是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义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 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二是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相关义务。入网食品 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 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 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 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等。
      三是公示相关信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 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 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入网交易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四是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五是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的贮存、运输要求。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 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 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
      《办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的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二是满足相应的技术条件要求。三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四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材料审查登记。五是建档义务。六是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
      另外,针对直播带货卖食品的行为,国家也已正式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5月开始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适用本办法。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食品安全重中之重,监管形式不断升级,消费者再无后顾之忧。
      二、网络餐饮
      如外面,美团、饿了么等。
      网络餐饮服务发展迅速,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 查把关不严;
      二是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三是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 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四是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 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些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要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三是审查登记义务。四是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相关要求。五是公示义务。六是记录义务。七是抽查和监测的义务。
      (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要义务:一是主体资质要求。二是公示义务。三是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义务。四是加工过程控制要求。五是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另外,《办法》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送餐人员相关要求: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 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 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 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二是配送过程相关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 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 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 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 餐具和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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