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进入中止期是可以办理保单复效的

如题所述

投保人如果断缴时间在2年以内那么可以携带原来的保单资料、身份证件、银行卡复印件等账号信息,还有因滞纳所带来的利息等,直接到保险公司的客服中心办理,补缴保费之后即可复效。
如果断缴时间超过2年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旦合同解除那么也就无法复效造成的损失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一、保险合同中止后能复效吗
保险合同中止后是能够复效的,保险公司一般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是,因为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等各种状态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在申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和提供相关的健康资料,保险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恢复合同的效力。
二、保险合同中止是什么意思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意思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可继续履行。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
三、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的中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保人逾期未交保险费的期间已超过60日,即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日后经过60日仍未缴纳保险费,或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宽限期届满后经过60日仍未缴纳保险费;
2.投保人逾期未交付保险费,即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缴纳保险费的日期或缴费宽限期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3.保险合同没有约定其他补救办法。例如解除合同、减少保险金额、保险费自动垫交等。保险合同的中止,仅暂时中止保险合同的效力,虽然仍可通过一定方式使保险合同复效,但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37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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