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检标准

我的孩子今年要报考军校,因为小的时候不小心肩膀上烫伤过,因为当时没有恢复的很好,有一点增生了,现在也已经恢复了很多,但面积有点大。不知道军检能过吗?请明白军检的高人给指点,因为涉及到要提前做激光近视所以很急。叩谢!
感谢回答问题的朋友,我还想问一下,是军检的最后一关是近视眼吗,可以戴眼镜去参加军检吗,是如果体检每一项都合格最后只要你同意做近视眼手术就可以吗?有知道的请您给予回答,这是关于孩子的大事,很心急的!!!

近视可以做准分子激光手术,完全可以通过军检。(高考后 再做手术完全来的及)

军检要求::军检一般是在当地省军区医院军检。身体没有毛病为合格。
按照总政《军事院校从地方招收高中毕业生的若干规定》从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军人学员。考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8月31日),未婚,政治审查合格,志愿为国防事业服务。招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色弱、色盲。非指挥类专业双眼裸视力要求4.5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62米以上,女生身高要求1.60米以上;指挥类专业只招男生,双眼裸视力要求4.6以上,身高要求1.62米以上,其中学历教育合训学员身高要达1.65米以上)
注意:军检眼睛时 不可以戴隐形眼镜(戴没戴、检查医生很容易就看的出来)。

政审要求::在当地派出所没有记载 任何违法问题(没有违法记录)的为合格。(政审表上:在公安机关意见一栏、只要派出所盖章、写同意、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和学校无关)

军检:是在接到当地武装部通知后去领表 添表、后去当地派出所政审盖章、再参加军检。。你孩子如果接到军检通知、就说明你孩子的高考成绩已经达到所报军校的提档线了、军校已经调取你孩子的学生档案开始审查了。这也说明你孩子已经向军校跨进关键的一大步了。如无意外、只要你孩子的政审表在当地派出所盖上同意章、并且军检合格、你孩子基本就是一名共和国未来的军官(军校生)了。

上军校的条件:
第一.你孩子所在的地区要有 军校的招生计划。
第二.你孩子的高考分数要达到 军校的录取线。
第三.你孩子的政审、军检必须过关。
全国军校唯属“军中清华”--《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的录取分是最高的;
各军校(包括 国防科技大学)都有招收文科生的、但名额都非常少、部分地区也没有招生计划;招收理科生的名额相对多些。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26
军检的标准有身高、体重、视力、手指等等。
1.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2.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4.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5.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6.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7.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2个回答  2013-04-17




第一条
身长、体重;
男性:身长一百六十二厘米以上,体重四十九千克以上,发育良好,体形匀称,合格;身长一百六十二厘米以上(坦克院校学员不超过一百七十五公分),体重五十二千克以上,发育良好,体形匀称,水面舰艇、潜艇、坦克院校学员合格。女性:身长一百五十七厘米以上,体重四十五千克以上,合格。
第二条
血压:收缩压十二点八零至十七点三三千帕(九十六至一百三十毫米汞柱)之间,舒张压七点四六至十一点四七千帕(五十六至八十六毫米汞柱)之间,合格。
第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五米以上,合格。
第四条
视力:两眼裸眼视力均在五点零以上,指挥院校、水面舰艇、潜艇、坦克、雷达、测绘院校学员合格。
两眼裸眼视力均在四点八以上,或视力最低的一眼裸眼视力在四点七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之和大于五点二,或两眼裸眼视力均在四点七以上、矫正视力两眼均在四点八以上,技术院校
学员(不包括潜艇、水面舰艇、坦克、雷达、测绘院校)合格。


第五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遗症,不合格。
第六条
颈强直,斜颈,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七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八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一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六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九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范围较广有膨胀结节的下肢静脉曲线(指挥院校学员有膨胀结节的下肢静脉曲张),静脉壁肥厚呈蚯蚓或团状的精索静脉曲线,不合格。
第十二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疝气,脱肛,肛痿,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无并发症或后遗症,合格。
第十三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
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一侧隐睾,潜艇院校学员不合格,其余各
类院校学员合格。
第十四条
腋臭(对面检查可闻到臭味),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诊,神经性皮炎,与传染病麻风病人有密切
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合格。轻度腋臭(对面检查仅嗅到轻微臭味),陆勤院校学员合格。
头面部较大面积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患有性传播性疾病(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茅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等),不合格。


第十五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尖区、肺动脉瓣区均不超过二级,偶发性期前收缩,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六十至一百次之间,或在五十至六十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六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1)
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叶不超过三个,两侧肺门不超过四个,或肺叶、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五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零点五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2)
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3)
一侧肋隔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七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凡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一律做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
(1)
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200单位(含20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60单位(含60单位)以上,排除其它可能原因引起者;
(2)
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单位,或赖氏法高于40单位,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3)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1∶32(含1∶32)以上者;
下列情况合格:
(1)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一厘米(剑突下不超过二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2)
十年前患过肝炎,治愈后再未出现有关特征和症状,一般状况良好,能从事重体力劳
动。
(3)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一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4)
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院校学员合格。
(5)
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较重钩虫病,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黑热病、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
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
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
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院校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JP3〗鼓膜穿孔,化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轻度鼓膜内陷、鼓膜瘢痕、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良好,陆勤、水面舰艇院校学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病,较重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影响鼻功能,难以治愈的慢
性鼻病,不合格。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肿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院校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崤),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院校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院校学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其它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立体视觉≥60”,指挥、车船、坦克、测绘、医学院校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院校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斜视,超过15°,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JP3〗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第三十三条
三度踽齿、齿缺失或两者并存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起咬合超过零点五厘米,开咬合超过零点三厘米,深复合达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坦克、防化院
校学员不合格。腭裂、唇裂,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坦克、防化院校学员合格:
(1)
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零点二厘米以内。
(2)
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3)
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4)
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五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瘤,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3个回答  2020-07-15
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视力不合格怎么办?可以通过近视手术方式的通过体检,手术结果受应征标准认可!
第4个回答  2012-01-09
可以
但是你不能做潜艇兵啊
从军标准是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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