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令第123号令)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求个懂得的来!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是这么个情况,驾驶证刚满实习期,12个月,去年4月1领的证,今年四月一正好遇事扣12分,正正好好12个月,扣驾驶证报名学习,我去车管所,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很少见,让我回家等电话,这种特殊情况应该怎么办?规定上说实习期内。我这种情况应该是实习期满吧?

嗯,4月1日取的证,法律上严格来说是 4月1日凌晨0时0分0秒开始生效,实习期你的分数不能被损扣超过6分,过了需要延期一年实习期, 你遇事扣12分的时间应该是 过了实习期的时间,新手过了实习期的分数为12分,那么你刚好扣了12分 如果是实习期内扣的12分那么注销你的证是应该的,如果过了实习期被记满12分的驾驶员只接受7天培训后,还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的内容跟新驾考的学员一样。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零,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则需从新参加学习和考试。
此外,新领驾照的驾驶员在实习期内(一年)被记6分以上,实习期限将延长一年,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的,则会被注销驾驶资格。 你的实习期已满了!不应该注销你的驾照!等电话通知吧
刚才也在研究这个问题,答案 修改了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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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04
你应该属于实习期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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