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小型生产企业需要一份完整的考勤制度

有生产人员和行政人员,双休,公司负责午餐,加班按国家规定。因为人员不断扩充,需要一份完整的考勤制度,本人经验和文采有限,想求助高人。
方便的可以发邮件给我 [email protected]

工作时间
五 行政人员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48小时的工作制度。星期日为周休息日。生产人员实行三班轮岗每班8小时工作制。
六 行政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17:00。中午12:00至下午1:00为午餐时间(夏时制为早上8:00至下午18:00,中午12:00至14:00为午餐或午休时间)。同一时间就餐人数多可提前15分钟分批就餐。工作时间有必要调整的,须报公司办公室批准。
七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包括值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无故串岗,不擅离职守。
八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应安排员工休息。
考勤
九 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考勤办法。员工应自觉考勤,因公外出和请假时,须办理相关手续。
十 员工因公外出必须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经过公司负责人批准。因公外出须填写《公事外出单》,登记日期、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及归来时间等。
十一 员工请假必须用正规格式的书面请假条请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请批准;行政人员请假必须请总经理审批报请批准。
十二 请假审批权限为:一般员工请假一天之内由部门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1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十三 连续3天以上请假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并报总经理批准。
十四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年休假等,均应事先办理准假手续,急诊和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
事假
十五 员工遇有私事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办理的,可请事假。
十六 事假期间如遇病假或非因公负伤,作事假处理。
十七 年内累计事假超过30天,扣发一定数额的基本工资。
病假
十八 员工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可请病假(急诊事后另补手续)。
员工在外地出差或探亲时病假,应先电告单位,回司后凭当地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补办手续。
十九 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
二十 病假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停发绩效工资(奖金)。发基本工资的70%。
二十一 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停发绩效工资(奖金)。发基本工资40%。
二十二 年内累计病假超过30天的,扣发30%年终奖;累计病假超过18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
二十三 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时应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者,复工时应有医院开具的复工单,并试用三个月;在试用期内旧病复发,需继续治疗者,其病假时间和试用前病假合并计算。
二十四 病假期间的月工资收入应不低于政府有关规定。
婚假
二十五 经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结婚的公司员工,可享受婚假。
二十六 婚假一般为7天。符合晚婚条件者(初婚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增加婚假7天,工资照发。婚假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补假。
二十七 婚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必须一次使用完毕。
二十八 员工子女结婚,可给假1天,工资照发,但逢法定节假日不予补假。
丧假
二十九 因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去世,可准丧假3天,工资照发,如遇法定节假日不另补假。
三十 因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员工直接供养的其他亲属死亡时,可准丧假1天,工资照发,如遇法定节假日不另补假。
三十一 根据奔丧路程远近,员工可酌情享受路程假。
年休假
三十二 司龄三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十三 符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员工,享受7天年休假;从第四年起每年增加1天,最高为15天。
三十四 年休假供年内使用。员工在连续使用年休假时,遇双休日、节假日不另补假。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充抵经总经理批准的事假。
三十五 因工作需要而无法安排休假的,未使用的假期可于次年初按本人基本工资折算现金。折算率为50%,既年休假一天可折算现金天数为半天。
三十六 员工需在工作时间外出参加有关会议(持有通知证明),经同意可酌情作公假处理。
三十七 员工住房搬迁,经领导同意,可给公假1至3天。
探亲假
三十八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后,利用双休日乘坐车、船仍不能同远居两地的配偶、父母团聚一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三十九 探亲假期间,其月工资收入按员工在满勤情况下基本工资的60%发放。
四十 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尽限火车硬坐票、普通长途汽车票、轮船四等舱位)由公司给予报销。
四十一 乘坐车船报销标准为: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位和普通长途汽车的标准票价。实际乘坐票价高于标准票价的按上述标准票价报销,低于标准票价的按实际乘坐票价报销;高于标准票价的部分自理。
四十二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并且连续乘坐火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四十三 员工探亲除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转车船的以外,一般只能报销直达车、船费。特殊原因须中途分段购买车、船票的,必须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四十四 员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每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每次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每次20天。个别员工因往返时间长自愿二年一次的,探望配偶为60天,探望父母为45天。
四十五 探亲假期内,遇法定节假不另补假。
四十六 病假超过30天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生育假
四十七 女员工初次怀孕(包括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怀孕)满七个月后,每天可以提早一小时下班或推迟一小时上班。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二个半月。
四十八 女员工按计划生育,经医生开具证明,需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待遇按病假的规定办理。
四十九 女员工生育,凡符合规定者,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用15天,产后75天。难产另加15天,多胎胞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多加15天。晚育者(24周岁以上)增加15天。
男方初婚或未生育者,享受7天假期,但必须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者,或子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月以内自然流产者产假45天。假期内遇法定节假日不另补假。
五十 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请哺乳假。哺乳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十一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月工资收入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五十二 婴儿在一周岁内,每天给予女员工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
家离单位较远的,可以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即可提前一小
时下班,不另给路程假。
五十三 女员工计划生育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五十四 本办法有关内容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或有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而本办法未涉及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五十五 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十六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十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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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第2个回答  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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