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5-16
第一类:由参展方自行设计和建造的展馆 向官方参展者提供的建设场地是免费的空地。建设场地的基本单元按500平方米划定,官方参展者可申请2到12个单元,即1000平方米到6000平方米。 参展者必须在世博会开幕30个月之前提交申请建设场地的正式文件。参展者必须于2011年5月1日之前恢复场地原貌并归还给组织者。 注: 一共是154个 1、建筑覆盖率(即展馆占地建筑面积与建设场地的比率)应在60%到80%之间; 2、展馆高度不得超过20米; 3、参展者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建造夹层或多层展馆; 4、所有展馆均为临时性建筑,但组织者鼓励官方参展者设计和建造可以在原址或易地重复利用的建筑。 第二类:由组织者建造并租赁给参展方的独立展馆 此类展馆将有三种类型供参展方租赁时选择:1个单元(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个单元(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和4个单元(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组织者将免费提供相当于展馆建筑面积8%的室外场地面积室外公共面积。参展方需在世博会开幕前的30个月前(即2007年11月1日前)提交申请租赁展馆的正式文件。参展方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撤展,并将场馆归还组织者。 租金:租赁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和1000平方米,租金将按4100元人民币/平方米计算;租赁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的展馆时,租金按3900元人民币/平方米计算。 国际展览局成员国对此类场馆租金将享受15%折扣优惠。 第三类:由组织者建造并免费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联合展馆内的展示空间 原则上,组织者仅向发展中国家免费提供1个展示单元,即324平方米的室内展示空间,在特别情况下,每个发展中国家最多可以免费使用2个展示单元,即648平方米的室内展示空间。如果参展方需要使用第2个展示单元,需向主办方提出特别申请。组织者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需求,最终决定是否接受参展方的申请。组织者依照场地情况可向参展者提供有限的室外展示空间
第2个回答 2010-05-16
非洲(50个):阿尔及利亚、布隆迪、多哥、厄立特里亚、佛得角、刚果(布)、几内亚、科摩罗、莱索托、马里、毛里塔尼亚、塞舌尔、赤道几内亚、尼日利亚、吉布提、贝宁、中非共和国、科特迪瓦、安哥拉、埃及、坦桑尼亚、塞内加尔、津巴布韦、赞比亚、纳米比亚、苏丹、肯尼亚、摩洛哥、加蓬、喀麦隆、卢旺达、突尼斯、塞拉利昂、马达加斯加、刚果(金)、乌干达、埃塞俄比亚、毛里求斯、尼日尔、莫桑比克、几内亚比绍、利比里亚、乍得、索马里、加纳、博茨瓦纳、南非、利比亚、马拉维、布基纳法索
美洲(34个):古巴、加拿大、多米尼克、玻利维亚、美国(注:美国政府已口头正式承诺参展,上海世博会组织者正等待美国政府的书面确认)、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根廷、乌拉圭、智利、秘鲁、圭亚那、海地、牙买加、苏里南、厄瓜多尔、委内瑞拉、格林纳达、墨西哥、尼加拉瓜、巴西、安提瓜和巴布达、萨尔瓦多、多米尼加、巴巴多斯、 巴哈马、巴拿马、巴拉圭、洪都拉斯、伯利兹、圣卢西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那丁斯、哥伦比亚
欧洲(45个):法国、荷兰、摩纳哥、瑞士、乌克兰、意大利、西班牙、匈牙利、德国、克罗地亚、英国、保加利亚、波兰、卢森堡、阿尔巴尼亚、土耳其、比利时、立陶宛、黑山、摩尔多瓦、白俄罗斯、俄罗斯、葡萄牙、塞尔维亚、芬兰、阿塞拜疆、希腊、捷克、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罗马尼亚、爱尔兰、塞浦路斯、奥地利、丹麦、瑞典、圣马力诺、挪威、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冰岛、马耳他、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
亚洲(45个):中国、巴基斯坦、巴林、柬埔寨、蒙古、尼泊尔、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新加坡、亚美尼亚、越南、缅甸、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菲律宾、马来西亚、老挝、也门、日本、沙特阿拉伯、巴勒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文莱、黎巴嫩、格鲁吉亚、不丹、泰国、伊拉克、阿曼、伊朗、马尔代夫、阿富汗、孟加拉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叙利亚、朝鲜、约旦、以色列、卡塔尔、科威特国、东帝汶
大洋洲(16个):新西兰、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瓦努阿图、帕劳、汤加、密克罗尼西亚、萨摩亚、斐济、库克群岛、纽埃、所罗门群岛、图瓦卢、基里巴斯、马绍尔群岛、瑙鲁
国际组织(48个):独联体执委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组织、世界旅游组织、联合国工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世界水理事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阿拉伯国家联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非洲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南太旅游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太平洋岛国论坛、世界贸易中心协会、博鳌亚洲论坛、加勒比共同体、加勒比开发银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东南非共同市场、联合国难民署、国际电信联盟、国际信息发展网、法语国家商务论坛、全球环境基金、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能源署、联合国人居署、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欧洲气象卫星应用组织、地球观测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联合国资本开发基金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共交通国际联会、欧盟、国际博物馆协会、国际竹藤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