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人士回答,急!请不要给我复制的答案,谢谢!
现在企业年金的税收,是继续实行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中指出“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还是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缴费是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是实行后者,还是两者都实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