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匈牙利客人与一个香港公司发生商业纠纷,委托我咨询一下,请各位解答,多谢!
1)我的匈牙利客人(简称A);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B)
2)A向B采购了一批货物,付款后B发货给A。A收到货后发现货物规格与之前商定的不符,造成了折合人民币至少30多万元的损失。
3)此次交易A与B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及相关文件,只有B邮件发给A的一份形式发票(excel 文档),形式发票也没有盖章与签字。
4)此形式发票上没有具体规定产品规格,也无仲裁,索赔条款。只有邮件中曾提到过产品规格。
5)A与B已经做了3年生意了,B在之前的供货都是按照正确规格供货。但是此次供货的规格却严重不符。
6)B为香港注册公司,但在大陆办公。经查询未在大陆登记。是香港离岸公司。B的股东都是大陆人。
7)A要求B赔偿损失35万人民币,但B拒绝赔偿并否认货物错误。
现有以下问题:
a)是否可以在大陆仲裁? 而不用到香港仲裁?
b)是否能以商业欺诈立案?还是只能是商业纠纷?
c)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d)B应该是个空壳公司,就算打赢官司也可能得不到赔偿。但由于B的法人是大陆人,如果香港部门判定A胜诉,A能否向大陆的有关部门申请冻结并强制执行B在大陆的公司及个人财产?
请各位帮帮忙,多谢!
参考资料:5148l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