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的外贸纠纷,如何处理

我的一个匈牙利客人与一个香港公司发生商业纠纷,委托我咨询一下,请各位解答,多谢!
1)我的匈牙利客人(简称A);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B)
2)A向B采购了一批货物,付款后B发货给A。A收到货后发现货物规格与之前商定的不符,造成了折合人民币至少30多万元的损失。
3)此次交易A与B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及相关文件,只有B邮件发给A的一份形式发票(excel 文档),形式发票也没有盖章与签字。
4)此形式发票上没有具体规定产品规格,也无仲裁,索赔条款。只有邮件中曾提到过产品规格。
5)A与B已经做了3年生意了,B在之前的供货都是按照正确规格供货。但是此次供货的规格却严重不符。
6)B为香港注册公司,但在大陆办公。经查询未在大陆登记。是香港离岸公司。B的股东都是大陆人。
7)A要求B赔偿损失35万人民币,但B拒绝赔偿并否认货物错误。
现有以下问题:
a)是否可以在大陆仲裁? 而不用到香港仲裁?
b)是否能以商业欺诈立案?还是只能是商业纠纷?
c)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d)B应该是个空壳公司,就算打赢官司也可能得不到赔偿。但由于B的法人是大陆人,如果香港部门判定A胜诉,A能否向大陆的有关部门申请冻结并强制执行B在大陆的公司及个人财产?

请各位帮帮忙,多谢!

第1个回答  2010-05-14
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和机构,则肯定不能仲裁的,欺诈也不成立.打赢官司也较难,具体执行估计也牵涉不到大陆.因为在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设立人肯定不是大陆人,负责人也肯定不是大陆人(以国籍为准),否则公司是设立不起来的.至于设立人在大陆有财产能不能执行,那要按照香港法律和与大陆间的司法协助来解决.,
第2个回答  2010-05-14
a、没有仲裁协议,约定在大陆仲裁,不能在大陆仲裁。
b、只是合同纠纷。
c、要是通过公证能过证明双方在邮件中约定的规格,就有胜诉的可能,否则,只要对方的产品不是伪劣产品,就很难证明其违约。
d、要证明公司在注册时个人没有实际出资等违反香港法律的情形才有可能执行股东的财产。

参考资料:5148ls.cn

第3个回答  2010-05-22
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0
我的几点意见:
1、你们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所以不能仲裁,仲裁的前提是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你们如果商议订立书面仲裁协议的话,就可以仲裁,而仲裁机构的选择,你们双方可以自由选择,因为仲裁案件没有地域限制。
2、根据你们双方长达3年的商业往来,不存在欺诈的情形,所谓的合同,也在你们双方的电子邮件以及发票等间接证据中可以证明,所以电子邮件可以证明你们双方的合同关系存在,因为,合同不一定需要书面的形式,实质上,你们双方的这种关系就是要约与承诺,只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表达出来而已。至于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是B公司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
3、证据收集充分的话,应该很有胜算,不敢保证有几成,但肯定能赢。
4、对方即就是离岸公司,其也有自己的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东也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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