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理解两种计税方式是关键:
接下来,我们假设你的扣除项目如下:
如果每月工资为3500元,全年免税,年终奖150000元作为单独奖金。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元,计算过程如下:
150000元 / 12 ≈ 12500元
应交税金 = 150000 × 20% - 1410 = 28590元
这个方法可能造成税负较高。
将年终奖与每月工资合并计算,全年总收入=12 × 3500 + 150000 = 192000元
全年可扣除额 = 基本费用 + 五险一金 + 专项扣除 = 9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总收入 - 可扣除额 = 102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应交税金 = 102000 × 10% - 2520 = 7680元
显然,这种方法的税负明显降低。
将年终奖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计算,税率3%,另一部分(114000元)并入工资,适用10%税率。具体如下:
合计税金 = 1080元 + 4080元 = 5160元,比前两种方式更为节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