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关于澳门前途问题的谈判谈判过程

如题所述

1986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中国与葡萄牙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开启了关于澳门前途问题的首轮谈判。双方不仅议定了详细的议程,还在会谈中就实质性问题进行了初步交流。在9月9日至10日的第二轮会谈中,中国正式提出了对澳门问题的基本政策(内容见“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一),并对其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双方展开了原则性讨论并取得了一定进展。

10月21日至22日的第三轮会谈深入探讨了各项实质性问题,双方在澳门过渡期安排上达成了共识(见“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二)。为进一步细化和修订会谈成果,双方决定成立工作小组,推动谈判进入第二阶段。然而,关于澳门的交还时间问题,双方存在分歧。

中国外交部在1986年12月31日明确指出,中国政府在2000年前收回澳门是坚定不移的立场,任何超此期限的主张均不可接受。葡萄牙方面在1987年1月6日的国务会议上,原则上同意了1999年将澳门管治权移交给中国。

1987年3月18日至23日的第四轮会谈着重讨论了联合声明和两国政府间的备忘录。经过审议,双方就协议文件草案内容达成一致,并决定在3月26日,两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在北京草签了《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经过四轮深入谈判,中葡关于澳门前途问题的会谈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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