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监督管理

如题所述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需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直辖市、市、县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垃圾经营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会派驻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在实施监督时,他们有权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要求被检查者解释问题,进入现场检查,并命令改正违法行为。被监督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阻碍执法。为了确保垃圾处理质量,政府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对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理进行监测。

对于许可期限届满的企业,需在30日前申请延续服务许可。如果符合条件,政府会与企业重新签订经营协议。许可证书的撤销情况包括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超越权限、程序违法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许可,以及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企业有特殊情况如许可期限到期未续、终止业务或许可被撤销等,应主动申请注销。

在企业停业或歇业时,需提前半年向当地政府报告,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政府在企业停业前需确保垃圾处理的延续。同时,政府与相关部门会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垃圾的正常处理,并要求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的防范方案。

最后,垃圾经营企业需保障员工权益,按照劳动保护规定改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