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宾馆、酒店拒绝接待外宾,合法合理吗?

如题所述

许多网友反映,他们在预订酒店并准备入住时,却遭遇了拒绝接待的情况,这让他们深感困惑。快捷连锁酒店和宾馆通常以“我们没有能力接待外宾”为由,拒绝外国人的入住,这一做法引起了广泛的质疑。那么,这些宾馆和酒店拒绝接待外宾的依据是什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呢?只有那些有资质接待外宾的酒店才能接待外国人入住吗?
为了解酒店和宾馆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合法,我首先查阅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旅馆住宿时,旅馆需要按照相关的治安管理规定为他们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外国人住宿的信息。如果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住宿,他们或者留宿人需要在入住后的24小时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的住宿,必须在抵达后的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如果是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需要出示外国人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需要在抵达后的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需要在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外国人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内临时住宿,应当依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然而,我在以上法律条款中,并未找到“只有涉外酒店以及具备接待资质的酒店、宾馆才可接待外国入住”的相关规定。
早在2010年7月,《青年报》就曾报道过一名来自香港带着4个孩子的游客,在上海被某快捷酒店以“不具备资质”为由拒绝接待的新闻。这名香港游客在当晚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然而警方处理的结果却是同意了酒店的做法。随后,记者了解到,类似的规定在1999年之前有过,酒店都会针对来自港澳地区的入住游客进行相关说明,但从1999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大,这一规定已经被取消。
我近期曾就某位外国朋友入住酒店被拒一事向旅游执法支队投诉,执法人员随后向酒店方调查核实情况,但酒店方予以否认。之后,旅游执法人员回复我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并告知我,旅游部门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酒店以“不具备资质”为由拒绝接待外宾的做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国内酒店、宾馆以“不具备资质”为由拒绝接待外宾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提醒和建议:国外的护照需要得到签证,上面有中国政府批准的出入境证明;而港澳同胞来到大陆必须办理回乡证,这才是在内地的有效证件,仅凭港澳居民的身份证无法入住酒店。而接待外宾入住的酒店、宾馆、旅店经营者,必须在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登记,否则店方可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持有效日期内的合法有效证件在国内入住酒店时,遭到店方以“不具备资质”“不是涉外酒店,不能接待外宾”为由拒绝入住,可以对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取证,便于事后向相关部门举证,并拨打报警电话向警方求助。同时,可以拨打当地旅游执法部门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登录当地“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投诉。并注意保存现场的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警方的接警记录也是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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