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据湖南高院公众号消息:小戴系某大学大四学生,其父老戴与其母何某感情不和,于2016年12月协议离婚,未约定抚养费。2018年3月,何某与老戴签订《老戴、何某离婚后对女儿小戴的抚养协议》,协议中约定:由老戴负责小戴抚养费共计八万元整。从2018年开始至2021年,每年支付小戴20000元。老戴仅支付小戴30000元后,剩余50000元至起诉前未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戴与何某签订抚养协议,该约定系何某与老戴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此约定合法有效,老戴应按协议履行。小戴虽已成年,但仍在学校接受高等教育,尚无生活来源,老戴应按抚养协议约定的金额及时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