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粮地征用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口粮地征用赔偿标准为年产值的三十倍。
违反了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口粮地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数额规定,
要根据土地在被征收前的前三年的平均产值,至于树,可以参考下,
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当然,这些都是对征地的补偿,
是被村委会私自占用,起诉的时候也可以参照市价,如果要起诉的话法院会有相应的补偿标准的。
综上所述,粮地被征用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对用益物权人给予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有用途进行补偿。
征地耕地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种,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补偿,
每个人的安置补偿费按照其土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最多不超过15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如果这些补偿不能保证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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